關于與寧波銀億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事宜的真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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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五洲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于與寧波銀億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事宜的真相公告
針對:銀億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公告
銀億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訴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真相公告如下:
以上所謂的“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實際此公告披露的主要內容和具體事實情況欺騙了全國人民和新聞媒體并在起訴狀中誤導了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第一;雙方的合作協議是2011年5月31日簽訂的,并不是2011年5月20日簽訂的。這個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連這個大事的日期也亂寫,可謂混亂至極、誠信質疑。
第二;雙方合作協議約定: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當在新疆共同設立商貿城公司,在公司名稱核準后的10個工作日內,(實際公司名稱核準日期是2012年6月14日),銀億房地產向五洲星支付人民幣5000萬元作為履約定金,但實際支付履約定金5000萬元是在2012年8月2日,(這是銀億第一次嚴重違約)
第三;協議約定:“新成立合資公司(新疆銀洲星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總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其中銀億房地產出資5100萬,持股51%;五洲星出資4900萬,持股49%;待本項目首塊住宅或商業用地使用權拍賣時,銀億增資15100萬,五洲星增資9800萬。增資后商貿城公司注冊資金為人民幣3億元,銀億共出資15300萬,持股51%;五洲星共出資14700萬,持股49%;雙方約定:五洲星全部出資由銀億房地產以特別報酬預支形式支付給五洲星,專門用于支付注冊資金。銀億房地產應于商貿城公司驗資時將預支付給五洲星的特別報酬14700萬元及銀億房地產應付的15300萬元注冊資金(共計人民幣3億元)直接支付至商貿城公司驗資賬戶”。當第一期注冊的時候,銀億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單方提出注冊資本只能8000萬元人民幣,目前正確的雙方合資公司注冊資金為8000萬元人民幣。五洲星占49%股份,銀億房地產占51%股份。銀億房地產公司沒有按約定注冊1億元(這是銀億第二次嚴重違約)
第四;自商貿城公司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五洲星應將該公司的19%的股份以5700萬元的價格原價轉讓給銀億房地產,并于股權轉讓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配合銀億房地產進行股權變更登記。事實是:銀億房地產當新疆項目第一塊土地掛牌時(2012年3月15日公告掛牌),銀億房地產注冊資本沒有增資到3億,更有趣的是幾次通知銀億房地產公司去摘牌,都置之不理,(因財務控制、公章等都在銀億房地產公司派赴新疆的管理者手上,五洲星無法在新疆操作),沒有及時增資,(這是銀億第三次嚴重違約),不按約及時去摘牌,(這是銀億第四次嚴重違約),銀億房地產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起訴狀中關于對19%的股份轉讓描述時稱,“五洲星沒有按時轉給銀億房地產公司”,這個描述銀億房地產公司給全國人民、所有新聞媒體及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撒了一個彌天大謊,開了一個國際玩笑(所謂的19%股權指的是在增資到3億注冊資本的基礎上19%股權才是5700萬),現在注冊資本在8000萬,沒有及時增資到3億注冊資本,何來19%的5700萬股份?叫五洲星用什么去轉這19%的股份?五洲星巴不得馬上拿到這5700萬,謊言不攻自破,大眾一看就明白。
銀億房地產公司在起訴狀中稱:“如因五洲星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義務,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或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的,視為五洲星重大違約”,事實是銀億房地產公司提交審核報批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嚴重延誤,在2011年11月底才上報,經市規劃局審核、政府批準“控制性詳細規劃”在2012年1月16日,此法律文件批準后才可掛牌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是在2012年3月15日,當地政府可謂是全力以赴、親商惠商、一路綠燈。銀億房地產應該用新疆項目公司名義按期去摘牌,一切都順理成章,哪有“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無法實現”之說。正因為銀億房地產沒有按時去摘牌,在五洲星公司多次催促下,都置之不理,無奈之下為了不給浙江寧波人丟臉,最后土地只能以五洲星集團公司的名義去摘牌,為此使新疆項目公司無法按時開工建設,已經給雙方成立的新疆合資公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從3000多畝土地大項目的調研、可行性分析、報批、城市概念性設計、控制性詳規審批到最后土地的征用、掛牌,到今天的第一塊373.75畝土地取得,歷經2年,都是五洲星集團公司董事長吳安星一人操辦,而合作協議約定,從合資公司成立起,一切經常性的差旅費、不可預計的合理費用都可以合資公司列支,并支付合資公司吳安星副董事長工薪,事實到今天為止,吳安星副董事長90%的差旅費都未給報銷,一分工資都沒有給。而銀億房地產派赴新疆項目的副總,據說是董事長的大舅子,自稱年薪300萬左右,(不知道是不是事實,有待財務審計時才能知道)起訴狀中謊話連篇,不能自圓其說,眾人一看就矛盾百出,更為可笑的是新疆合資公司用8000萬注冊成立后,第二天馬上劃回銀億房產公司7000萬,在2011年的8月10日又劃回了700萬,8000萬的注冊資本一共劃回了7700萬,給新疆的當地政府造成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這次我們寧波人在新疆很丟人的。如此的上市公司號稱“寧波首富”竟有這樣的領導班子和這樣的“偉大”法律顧問和律師,徹底暴露了不誠信的劣性,可笑之極!
作為銀億集團公司的主要領導,是黨政領導出身,又是億萬富翁,做人做事的最基本準則應該明白。我們浙商、寧波幫在全國乃至全世界美譽度,都是靠誠信、努力、勤勞、實事求是、銘記感恩的文化理念創造和營造出來的,浙商才得到了公眾的尊敬!很不容易的,現代社會不誠信的手段和行為已無市場,我們出門做事做人必須為家鄉的父老鄉親、黨政領導爭得榮譽。隨著黨中央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中央第三次新疆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新疆銀洲星國際商貿城、國際第四方物流、專業市場、城市CBD、精品房產項目應該是我們浙江、寧波人創業的又一個大好平臺。銀億房地產雖已起訴寧波五洲星集團公司,作為五洲星集團公司的董事長吳安星和董事會全體成員,還是誠摯的勸說和要求銀億集團按雙方的合資協議約定去履行,共同繼續開發國家政策扶持、地方政府“十二五”重點好項目。不要去賺毫無理由的5000萬履約定金,還叫法院保全我公司的2000萬財產,我們要在項目開發的盈利上去賺更多的利益,(目前在中國境內找不到政策如此優惠的好項目)寧波五洲星集團公司目前在資金實力、開發經驗、人力資源和寧波的社會資源上都處在劣勢地位,所以與銀億的合作,我們舍不得去違約,我們也堅決不會違約!我們也斗不過銀億,我們只想與銀億好好合作,這個項目如果好好和銀億一起開發,共有300多萬方的棉花產業、小商品、棉布、皮革等專業市場、大型商場、高檔超市、醫院、學校、社區配套、樓宇和住宅,全部的商業和住宅土地出讓金100%返還給項目公司,此項目至少能達到總額100億左右的利稅回報,而且能持續經營,這是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共贏的光輝事業,定會名垂青史。如果銀億房地產公司一意孤行,非通過法律途徑不可,想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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