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將立法建立金融企業破產制度-行業動態
行業動態

“十二五”將立法建立金融企業破產制度

來源:久久廠房網   查看:982次   發布時間:2012/9/18 17:36:00

金融“十二五”主要目標

金融總量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全面發展金融服務業,“十二五”時期,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社會融資規模保持適度增長。
    金融結構調整取得明顯進展。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銀行、證券、保險等主要金融行業的行業結構和組織體系更為合理。
    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增強。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明顯進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使用穩步擴大。在信息監測及時有效、風險可控的基礎上,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逐步實現。銀行、證券、保險業市場化水平顯著提升,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金融機構改革進一步深化。大型金融機構現代企業制度逐步完善,創新發展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明顯提升。證券期貨機構規范發展,保險機構創新服務能力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增強。
    金融服務基本實現全覆蓋。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堅決抑制社會資本脫實向虛、以錢炒錢,防止出現產業空心化現象。支持科技創新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對“三農”、小型微型企業等領域的貸款增速超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基本完善,功能進一步發揮,保險覆蓋面和服務領域明顯拓寬。
    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質量和水平保持較高標準,不良貸款率繼續保持較低水平,風險管理能力持續提升。證券業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風險預警和監測機制不斷健全。保險業資本實力和償付能力明顯增強。外匯和國際收支風險防范能力顯著提高。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預警體系、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進一步健全,存款保險制度等金融安全網制度基本建立。

金融業“十二五”規劃稱,“十二五”時期(2011年至2015年),預期中國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增速將高于國內生產總值增速,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保持在5%左右。

    《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2011年至2015年),預期中國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增速將高于國內生產總值增速,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保持在5%左右,社會融資規模保持適度增長;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金融結構調整取得明顯進展。

    除了上述兩個明確的發展目標外,《規劃》最引人關注的則是首次提出了要立法允許金融企業破產,避免因過度發展造成的金融企業“大而不倒”問題。

    國家發改委學術委員會秘書長張燕生17日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國金融改革現在不僅面臨最佳時間窗口,更是“最關鍵的時間窗口”。

    張燕生指稱,當前關鍵是如何把文字規劃變得“立體、可操作”,進一步完成規則執行程序、透明度和風險防范的體系建設,使之成為一個行動方案。其間,如何把金融風險防范好,把金融為實體經濟的方向牢牢把住,這是一個關鍵的方向。

    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增速 預期將高于GDP增速

    《規劃》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編制,共分九章,含2萬余字內容。而金融業“十一五”規劃全文共6000余字。

    “十二五”金融改革從完善金融調控、優化組織體系、建設金融市場、深化金融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維護金融穩定、加強基礎設施等七個方面,明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重點任務。

    值得關注的是,《規劃》提出了“十二五”金融業改革的兩個量化目標值,分別是: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在5%左右;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

    數據顯示,上世紀90年代,中國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4.46%;本世紀前10年,平均占比為4.42%。而在“十一五”規劃中,未將金融服務業增加值與GDP數據進行掛鉤。

    “十二五”則明確提出,預期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增速將高于GDP增速。2011年中國GDP為471564億元,按照《規劃》既定目標,5%的金融業增加值為23.58萬億元,新增幅度超過2700億元。從海外數據看,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呈緩慢增長態勢。美國上世紀50年代、80年代、本世紀前10年平均為3.22%、5.59%、8.01%,日本上世紀80年代、本世紀前10年平均為5.79%、6.53%。

    另外,《規劃》提出到2015年末,非金融企業股債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達到15%以上。“十五”和“十一五”時期,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平均占比分別為5.03%、11.08%。即便以2011年中國社會融資總規模12.83萬億元為基數,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的新增規模將提高4個百分點,超過5000萬億元。

    貨幣調控更加突出價格穩定目標

    “十二五”期間,貨幣調控將更加突出價格穩定目標。作為宏觀調控方面政策,該項政策著力點位列《規劃》提出的八個主要政策著力點第一位。

    《規劃》提出,在宏觀調控上,更突出和重視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目標,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完善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豐富金融宏觀調控工具和手段。

    在貨幣政策調控方面,要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管理通脹預期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關系,增強政策的預見性、靈活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完善市場化的間接調控機制,逐步增強利率、匯率等價格杠桿的作用,推進貨幣政策從以數量型調控為主向以價格型調控為主轉型。

    在貨幣政策目標體系方面,《規劃》稱,將關注更廣泛意義的整體價格水平穩定。合理調控貨幣信貸總量,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在繼續關注貨幣供應量、新增貸款等傳統中間目標的同時,發揮社會融資規模在貨幣政策制定中的參考作用。

    在健全貨幣政策操作體系方面,《規劃》強調,將推進貨幣政策從以數量型調控為主向以價格型調控為主轉型,完善公開市場操作目標體系、工具組合和操作方式,增強公開市場操作引導貨幣市場利率的能力。加強存款準備金工具與公開市場工具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的作用,支持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薄弱環節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根據經濟金融形勢,合理安排貨幣政策工具組合、期限結構和操作力度,加強貨幣政策工具之間的協調配合,強化流動性管理,調節貨幣信貸增長。

    此外,《規劃》還提出,將進一步構建和完善逆周期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保持經濟金融平穩較快發展。

   金融機構“破產”問題將上升至立法層面

   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方面,《規劃》提出支持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強對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促進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發展。支持綠色發展,加快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推動節能減排。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促進低碳金融發展。

    此外,《規劃》還提出,促進國際收支取向基本平衡,深化金融關鍵領域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揮金融市場投融資功能、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由于銀行、證券、保險各金融行業正迎來日趨緊密的合作關系,《規劃》尤其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銀行體系與資本市場之間的“防火墻”,防止風險跨業傳染。規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行為,避免因過度發展造成“大而不能倒”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深化監管合作,完善監管協調機制,抑制監管套利行為,持續改進監管工具和方法,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接受公眾監督。

    相比“十一五”規劃中對于金融風險監管提出的“嚴格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考核”、“實施以凈資本為核心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制度”,“十二五”規劃對于金融行業的風險關注點已擴大至跨業轉嫁之上。

    更進一步,“十二五”規劃已明確提出了金融機構的“破產”問題,并已上升至立法層面。

《規劃》提出,要“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體系,規范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程序,加強行政退出與司法破產之間的有效銜接”。

    “十一五”規劃中對于企業退出機制的建設稱,“選擇適合國情的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模式,建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相銜接的接管、重組、撤銷、關閉和清算制度。建立市場退出問責制度,防范道德風險。”

    與此相呼應的,“十二五”期間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立法等破產保護措施將進一步推進。既定目標是,擇機出臺《存款保險條例》,明確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組織模式;進一步完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制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條例》;研究起草《保險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此前金融業‘十一五’規劃全文未提破產二字。雖然破產與退出一詞之差,但表明中央已下定決心推動金融改革,使金融企業運作向著更加市場化的方向推進。”資深投資顧問余藎解讀道。

    在余藎看來,“十二五”期間金融機構的改革方向,劍指銀行壟斷暴利。“該政策將對城商行形成嚴重打擊,打消市場關于政府一定會為銀行業托底的預期。”他還認為,后續政策將進一步支持券商、保險做大做強,切分銀行業市場蛋糕。

    支持境內銀行開展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

    相比“十一五”規劃中提到的,金融業對外開放重點推進工作為境外金融機構的引進、以及境內金融機構的出海布點,“十二五”規劃提出要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多種形式利用境外資本,處理好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與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節奏和先后順序。進一步推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對外開放。

    此外,“十二五”期間人民幣的“國際化”道路將繼續得到強大的政策支持。

    《規劃》提出,支持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逐步開展個人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并穩步推動境內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繼續推動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有關國家將人民幣納入國際儲備。

    中國在2009年于上海、廣東等四個省市試點跨境貿易結算,此后取消了境外地域范圍限制,明確業務范圍涵蓋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并將范圍擴大至全國。截至2011年末,全國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金額達到2.6萬億元。在跨境直投人民幣結算方面,2011年全年累計辦理結算金額201億元,外商直接投資結算金額907億元。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在“十二五”期間的發展目標是“逐步實現”。

    具體是,以直接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實現直接投資基本可兌換;以開放國內資本市場和擴大對外證券投資為重點,進一步提高證券投資可兌換程度;以便利跨境融資為重點,加快改革信貸業務外匯管理,深化外債管理體制改革,規范對外債權管理和監測;以擴大個人用匯自主權為著力點,進一步放開個人其他資本項目跨境交易。

    金融“十二五”規劃要點

    ●進一步構建和完善逆周期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合理調控貨幣信貸總量,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

    ●完善市場化的間接調控機制,逐步增強利率、匯率等價格杠桿的作用,推進貨幣政策從以數量型調控為主向以價格型調控為主轉型。

    ●完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和配套規則,逐步擴大標的證券范圍,適時推出并規范發展轉融通業務。

    ●繼續推動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中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

    ●鼓勵發展養老、健康、責任、汽車和農業等專業保險公司,探索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初步形成專業性保險公司差異化競爭優勢。

    ●規范發展相互保險組織,試點設立自保公司。

    ●規范發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場,支持中小企業運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支持創新型經濟發展。

    ●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加快建設覆蓋全國的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

    ●探索建立國際板市場。

    ●完善不同層次市場間的轉板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建立各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系,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繼續深化股票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積極探索發行方式創新,進一步弱化行政審批,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完善新股發行詢價制度,提高發行定價的合理性。

    ●探索建立優先股制度。

    ●健全退市制度,堅持優勝劣汰,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協調健康發展。

    ●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和投資者回報機制,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

    ●大力發展個人壽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業務,以及與住房、汽車消費有關的保險業務。

    ●搞好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

    ●在確保股指期貨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時推出國債期貨,積極穩妥發展其他權益類金融期貨期權產品,以及利率、外匯期貨期權產品等金融衍生品。

    ●按照條件成熟程度,通過放開替代性金融產品價格等途徑,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

    ●按照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原則,穩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

    ●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穩步推動境內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繼續推動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有關國家將人民幣納入國際儲備。

    ●建立健全存款保險制度,加快存款保險立法進程,擇機出臺《存款保險條例》。

    ●制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條例》。

    ●研究起草《保險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體系,規范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程序,加強行政退出與司法破產之間的有效銜接。

 


(編輯:sun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