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出去卻難收不到租金 債權人狀告轉租者
“既然擁有廠房的所有權,就應當可以使用廠房,也可以租出去坐收房租,可是 ,現在我不但不能收房租 ,甚至連進去看看都不行。”3月2日,島城市民王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一件“怪事”。他說,為了要回廠房,他已經把“侵權人”告上了法庭。原來,因為10年前的一起債務糾紛,王先生得到了一處近4000平方米的廠房的所有權。當時,由于廠房已經出租,他必須得等到2020年房屋到期才能收回房屋。最近,他發現承租方有欺騙他的嫌疑,就將承租方告上了法庭。3日,李滄法院開庭進行了審理。
庭審中,記者了解到,王先生是李滄區重慶中路888號5座廠房的所有人,5座廠房的建筑面積近4000平方米。現在,廠房租給了青島合興成工貿有限公司,但是王先生仍然不能收房租。
3日的開庭 ,還得從去年的10月份說起。那時,王先生發現,廠房的一些玻璃破碎了。經過進一步了解,他得知,租用他廠房的公司在沒有經過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原有建筑結構進行了破壞改造,形成了較大的安全隱患。為了了解到被改造的情況,作為廠房監督管理人的王先生準備進廠房檢查一下。可是 ,讓他沒有想到的是 ,他并沒進去,而是被承租方的相關人員拒之門外。
按照法律“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在2020年之前,雖然王先生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是不能破壞廠房的前所有人同租賃人形成的租賃合同。也就是說,在2020年之前,廠房的使用權在新亞典公司手里。由于廠房租賃時并沒有產生租賃費,而是新亞典公司同意安置廠房前的53名職工,王先生也就無法拿到應拿到的租賃費用。
王先生認為,對方破壞了廠房的建筑結構,還不同意他進廠進行查看,他決定進行調查。在調查過程中,他發現了“貓膩”。
“廠房現在又被新亞典公司轉租給了合興成公司,可是我通過工商部門進行了調查,發現轉租方和承租方都是一個人簽的字。”王先生說,在合同上簽字的人是一個王姓女子,經過進一步調查,他得知這兩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都是這個王姓女子,也就是說,房屋的轉租是她自己租給了自己。王先生隨后將其告上法庭。
雖然法官在庭后為雙方進行了調解,但是調解并沒有成功,法庭也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