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廠房投資政策
一、優惠的土地政策
1、土地價格根據項目投資規模、外向度、科技含量等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由雙方協商確定。
2、土地使用政策
1)、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在出讓合同期內有權轉讓,出租,抵押或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土地使用一次簽約的最長時限:商業,娛樂用地40年;工業及其綜合用地、科教文衛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
2)、實行按項目性質確定地價原則即對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稅收貢獻大、產業帶動作用強的生產項目及外向型項目,地價給予更大的優惠。
3)、成片土地開發的群體性項目,根據開發性質,5年內給予優于單個項目入區政策的優惠。
3、標準廠房建設及使用
開發區設立標準廠房區,標準廠房園區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一批標準廠房,為進區客商提供全方位廠房使用服務,服務形式靈活,可租可買,也可先租后買,還可以根據項目的不同需求為進區項目度身定做,企業不用征地、不用建設,安上設備就可生產,方便企業、降低成本,為中小企業以少量資金迅速形成生產規模創造快捷的便利條件。
二、優惠的稅收政策
1、對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外資生產性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獲利潤在納稅后可自由匯出、自行支配。
2、對產品出口企業,在法定的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按照法定的稅率減半征收。
3、 公司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公司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公司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4、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可以延長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 優惠的收費政策
對入區生產性企業免收全部行政性收費,中介企業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四、其他政策
1、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對進區企業除經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外不得進行檢查、收費等。
2、投資者在用水、用電、供暖、供氣、交通、通訊、就醫、戶籍和子女入托入學、就業等方面,與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
幫助協調金融部門為企業提供資產抵押、退稅票據質押貸款,滿足企業流動資金需要,提供匯款、結算、結匯等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