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2011年前消化閑置土地-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

東莞市2011年前消化閑置土地

來源:久久廠房網   查看:980次   發布時間:2010/12/1 15:52:00

東莞計劃在2011年前消化完畢各類閑置土地,6月30日以前未及時補辦前置手續的省確認違法用地,逾期將作違章建筑處理。這是記者日前在東莞市國土資源系統2007年度工作總結表彰會議上獲悉的。

針對近年來房價地價較高導致征地農民對土地收入分配出現的矛盾和意見,東莞今后在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時,將按征地面積10%~15%比例核定留用地,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二、三產業,安置失地農民,同時探索研究土地收入部分返還被征地集體等制度,切實解決好各類矛盾。

從2006年開始,經過一年多的集中處置,目前東莞處置閑置土地達4.3萬畝,征收閑置費4億元,總處置率達到了94.1%。“處閑”取得的明顯成效也進一步推動了一級土地市場的量化供應及成交。據了解,去年全年一級市場推出地塊39宗,成交37宗,成交面積3521畝,總成交額118.6億元。

據了解,東莞已確定目標,計劃全市各類閑置土地在2011年前消化完畢,同時在今年做好省確認違法用地完善手續的收尾工作。違法用地現狀已建的,限期于今年6月30日前補辦前置手續,逾期作違章建筑報相關部門綜合處理。現狀未建的,限期于今年6月30日前補辦前置手續,逾期視為放棄省確認的違法用地指標。

東莞市副市長梁國英在會上表示,這幾年來東莞房價波動較大,引發了征地農民對土地收入分配的矛盾和意見,土地信訪案件增多。針對這個問題,東莞將于今年在征地補償制度方面,將有改革和創新。

返10%~15%留用地給征地農民
據透露,今后政府在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時,將按照征地面積10%~15%的比例核定留用地,留給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二、三產業,安置失地農民,保障農民利益,并將土地收益的部分收入用于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同時將探索研究土地補償款內部分配和支出使用、土地出讓收入部分返還被征地集體等制度,從源頭解決分配問題。

村民公寓人均用地不超30平方米
東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劉潤榮在會上表示,東莞要堅持用地指標由市統籌、嚴禁建設單家獨院式私房和無項目標準廠房;落實用地定額制度,對不符合定額標準的項目,要求核減用地面積或由用地單位承諾逐期追加固定投資;建設村居民公寓時,人均用地面積不得超過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