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七種方式嚴格處置閑置土地-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

深圳:七種方式嚴格處置閑置土地

來源:久久廠房網   查看:1212次   發布時間:2010/12/1 15:53:00


                 久久廠房網  m.hmcjt.com 來源:地掛

《深圳市閑置土地處置工作方案》正式發布

七種方式嚴格處置閑置土地

據有關部門初步清理,我市現有“已批未建用地”(包括商品房用地和產業用地)共359宗,面積約10平方公里。這些“閑置”土地不僅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也嚴重影響了深圳土地市場的正常發展。記者昨日獲悉,《深圳市閑置土地處置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日前通過第20期《市政府公報》正式發布,提出了7種具體的閑置土地處置方式。

根據《工作方案》作出的界定,閑置土地系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一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二是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土地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建設延遲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在動工開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部門提出延期開發書面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同意延期開發建設的,可順延計算動工開發建設日期。

《工作方案》指出,處置閑置土地必須依法并依土地出讓合同的規定進行。具體方式包括:1.無償收回土地,納入土地儲備;2.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3.根據規劃調整改變土地用途,辦理有關手續后繼續開發建設;4.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開發建設條件具備后,重新批準開發,土地增值的,收取增值地價;5.政府為土地使用者置換其他等價閑置土地或者現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6.政府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對原建設項目繼續開發建設,并對原土地使用者給予補償;7.土地使用者與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將土地使用權交還給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時,政府應當依照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的約定供應與其交還土地等價的土地。

據悉,市國土房產局將對已批未建地進行清查,并根據清查結果分門別類形成已批未建地目錄。對初步認定屬閑置土地的,市國土房產局向用地單位發出《閑置土地認定通知書》,用地單位對認定意見持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陳述和申辯。對確認屬閑置土地的,提出處置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工作方案》強調,用地單位在收到有關處置文書后,應在規定時限內自覺履行文書確定的義務。若用地單位未履行的,組織實施單位應及時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