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收政策-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

房產稅收政策

來源:久久廠房網   查看:935次   發布時間:2010/12/1 15:53:00

1、所得稅
  所得稅屬中央與地方共用稅種,一般條件下中央征收30%,地方征收3%;符合以下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相應的所得稅優惠。
  (1)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由30%減按15%征收;3%地方所得稅免征。
  (2) 經營期在15年以上,從事港口、碼頭等能源、交通建設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 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2年免征、3年減半征收;期滿后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按10%征收,先進技術型企業延長3年減按10%的稅率征收。
  (4) 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在深圳經濟特區設立的中外合資或外資銀行經營期在10年以上、投資總額超過1億元,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 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期滿后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方案,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之后三年減半征收;高新技術企業引進高新技術經過消化、吸收的新方案投產后,不論該企業以前年度是否享受過所得稅減免優惠,該項目所獲利潤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8) 屬于國家級新產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產的發明專利產品自產品銷售之日起三年內;省市級新產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產的實用新型專利產品自產品銷售之日起兩年內,由市財政部門對該產品新增利潤實際交納的所得稅實行全額返還。
  (9) 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實行2年免征、6年減半征收;重點軟件企業實行5年免征、5年減半征收,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減半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由市財政給予補貼;重點軟件企業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