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違法占用農業良田應負什么責任?-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

廠房違法占用農業良田應負什么責任?

來源:久久廠房網   查看:902次   發布時間:2010/12/1 15:53:00

問:一家違規廠房違法占用農業良田20畝,證件全無,廠房已經建好投入生產,如果被人舉報,該廠應該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有關部門對該廠會采取什么措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此種情況一般會被強制拆除,不過給當地政府一些錢,給土地所有者一些補償說不定有回轉余地。
《土地管理法》第44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管理法》第60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
《土地管理法》第76條:未經批準......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非法占用耕地5畝以上為“數量較大”。
《刑法》第342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