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租用廢棄廠房出事故追責廠房出租人
嚴禁廢棄廠房、場所和違法建設對外出租用于工業制造業生產作業,如因此發生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出租方的責任。《北京市工業制造業生產作業場所租賃安全生產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日前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發,從本月起正式實施。
《規范》要求,廠房出租方不得將生產作業場所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同時,嚴禁將廢棄廠房、場所和違法建設對外出租用于生產作業場所,如因此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出租方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規范》提到出租場所須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建設工程的安全規定,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機械等設備設施隨同場所一起出租時,也要滿足安全生產有關標準和要求。出租方應以書面方式,告知承租方該場所的安全情況,并提供能夠證明場所安全的文件、圖紙和安全檢測檢驗報告。
承租方在租用前,應確認該場所符合其生產活動的安全要求。如需改變用途,應與廠房出租方協商,依法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