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主要有哪些地價管理政策-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

我國主要有哪些地價管理政策

來源:久久廠房網   查看:883次   發布時間:2010/12/1 15:53:00

我國目前主要的地價管理政策有:
  (1)國家對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采取最低限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為此,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頒布了《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做好省內城鎮土地分等和基準地價平衡的基礎上,依據政府產業政策和省內各城鎮的基準地價,并綜合考慮各地征地拆遷費用、土地開發費用、利息和土地純收益等因素,按不同用途、級別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確定各類用地協議出讓最低價。其主要作用是防止各地競相壓價出讓,增加土地出讓工作的透明度,便于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出讓行為的監督,便于使用者和投資者了解不同行業的地價優惠幅度,確定合理的投資方向。
  (2)政府可以按經濟和城市建設的需要,對單位和個人的土地使用權實行提前收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期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此規定便于政府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適時調整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結構。
  (3)政府對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有優先購買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該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交易雙方瞞報交易地價,維護土地市場秩序。
  (4)政府對地價上漲可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干預。《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采取必要措施。該規定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市場地價的不合理上漲和土地投機行為,滿足社會各方面對土地的需求。
  (5)通過征收土地增值稅,防止交易雙方虛報、瞞報交易地價,將社會發展造成的土地收益收歸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