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內涵以及其權利和義務-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內涵以及其權利和義務

來源:久久廠房網   查看:981次   發布時間:2010/12/1 15:52:00

房地產經紀機構(包括分支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到工商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經紀機構有以下權利:

(1)享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業務范圍內的經營權利,依法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并按規定標準收取傭金及其他服務費用;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并以此約束在本機構中注冊經紀人員的執業行為;

(3)房地產經紀機構有權在委托人隱瞞與委托業務有關的重要事項、提供不實信息或者要求提供違法服務時,中止經紀服務;

(4)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房地產經紀機構或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經濟損失的,有權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

(5)經紀人可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實施專業培訓的要求和建議;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房地產經紀機構有以下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經營活動;

(2)認真履行房地產經紀合同,督促房地產經紀人員認真開展經紀業務;

(3)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按照約定為委托人保守商業秘密;

(4)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費;

(5)接受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6)依法繳納各項稅金和行政管理費;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